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與交通部達成協議國內高爾夫球場經取得開放使用許可者,得依「觀光遊樂地區申請設置道路交通指示標誌審核要點」第3點第1項(3)第三類觀光遊樂地區規定,向各地方政府申請設置球場交通指示標誌,以利球友到達球場。

政府是項措施是去年10月本會在山溪地球場舉辦98年度高爾夫球場經營管理暨消費者保護研習會時與會球場所提之建議案,經轉送體委會研議後中華高協亦以函文爭取設置路標,在許典雅理事長積極努力下,本年3月26日體委會邀請交通部及各縣市代表協商,會中一致達成同意設置之決議,今後高爾夫球場路標將更明確,是全國球友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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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02.39.131.142/web_law/ShowMaster.php?LawID=A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