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我國高爾夫球場之管理與營運

作者: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學會 何 敏 秘書長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何金樑 處長

壹、前言

我國在大陸時期並沒有高爾夫球場,政府遷台時,台灣已有兩座高爾夫球場,分別是淡水「台灣高爾夫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及花蓮高爾夫球場,由於戰爭關閉而荒廢,但因美軍協防台灣,駐防美軍官兵有休閒運動之需要,因此政府與民間愛好高爾夫運動人士努力修復球場,使高爾夫運動在國內逐漸發展,由於早先從事這項運動者,除外國人外,就只有本國將領、高官及一些富商有能力打高爾夫球,所以一般民間就稱為『高而富』運動。隨著經濟發展,我國高爾夫運動人口漸漸增加,原有球場已不夠使用,因此各界愛好高爾夫人士在北、中、南各地分別申請建設高爾夫球場,如台北球場、豐原球場、高雄球場等紛紛興建,此時國防部以軍事安全為由建議政府對高爾夫球場之興建應予管制,以免高爾夫球場成為作戰時敵軍空降之好場所。政府接受國防部建議於民國五十六年下達禁令,除已建好或已申請經核准者外,不得新建或擴建高爾夫球場,但民間的需求是擋不住的,雖然政府禁建之公文,但非正式公佈施行之法令,因此不但民間私建,甚至地方政府也以各種名目建球場,如台灣省政府更以綠化環境為名興建了省府高爾夫球場,政府眼見大勢所趨,於是指示由教育部為主管機關,於民國七十年訂頒「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除違規興建之球場納入管理,也對申請新建之球場有審核之依據,我國終於對高爾夫球場跨出管理的第一步。

民國七十年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公佈施行後掀起一波申辦熱潮,數十家球場蜂擁而來申辦,在法令不完備下多數都能獲准。由於景氣變化及供過於求的情況,目前許多球場都在辛苦求生存,球場營運成為重要課題,如何降低成本,如何追求利潤成為業者最關心的事,為此,我國高爾夫球場管理政策之演變及高爾夫球場營運型態之改變,我們將在本文中詳細說明。

貳、初期的高爾夫球場管理政策

我國政府對高爾夫球場之管理,最早時期是順其自然,因為數量很少,多數地方政府不知要如何審查,而且也沒有專對高爾夫球場之法令可供依循,因此通常是沒有關係的就以沒有可准的法令依據而沒有准,有關係的就以沒有不可准的法令依據而准。完全是行政裁量權的自由心證,還好早期打得起高爾夫球的通常關係都不錯,所以也准了一些球場。至民國五十六年行政院接受國防部建議以國家安全為重,以一紙密件公文通知台灣省政府主席及台北市長,今後不得再核准新建或擴建球場,但這紙禁令並非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或行政命令,也未依一般法令施行之程序公佈之,因此一般人多不知道有此禁令,政府官員就算知道也可裝糊塗,所以五十六年至七十年間仍有許多球場興建完工,其中有一家球場完工開幕還以請柬邀請行政院長蒞臨指導,當時擔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先生因而大怒,要求教育部查明當時違規興建高爾夫球場之詳情具報,結果一查就有十餘家。政府一方面以情況嚴重,一方面有以大勢所趨,伴隨我國經濟成長,高爾夫運動人口大量增加,民間需求勢難禁止,因而要求輔導補正,合理管理,要求教育部研訂「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草案,送行政院核定後公佈施行,同時要求過去已興建或違規興建之高爾夫球場都應依新頒布之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辦理「補正」,或補辦申請設立手續,至於新申請設立之高爾夫球場,則依規定取得設立許可後才可興建,取得設立許可的球場應在四年內興建完成,若未能在四年內興建完成則可申請延期完工一年,若不能在期限內興建完成則撤銷設立許可,其使用之土地應恢復原地目或原來用途。球場興建完成後應申請關放使用,經政府核准開放使用後才算完成手續,球場如有依規定申請則可享有土地稅率之優惠,於管理規則公佈施行後,舊新球場紛紛提出申請,政府也大多核准其設立,最多時核准設立之球場多達八十三家,但至今能完成者只有六十餘家,能取得政府發給開放使用許可者也才四十三家,其原因是當前法令的不完備及相關主管機關各自為政的結果。

參、政府對高爾夫球場的輔導與管理

政府在民國七十年雖然訂頒了「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作為政府對高爾夫球場輔導與管理之法令依據,但因該管理規則沒有母法,以沒有法律依據自行訂定的行政命令來限制人民對財產 (土地 )的管理與處分,基本上與「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不符,在政府解除戒嚴後,其適法性備受質疑,因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已著手訂定「高爾夫球場管理條例 (草案 )」,在管理條例未完成立法前,管理規則仍是政府對高爾夫球場管理的法令依據,但政府為避免球場太多,影響到土地的使用政策,因此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於七十九年下令凍結申請,不再受理高爾夫球場新的申請設立案,而全力輔導舊有的球場完成繁複的申請手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後接手成為高爾夫球場的中央主管機關,仍承繼此一政策,前體委會副主任委員黃文忠先生對高爾夫球場的積極輔導更是不遺餘力,當前已完成使用的球場能有三之二以上取得開放使用許可完成全部手續,可說黃副主委功勞甚大,過去政府各機關對高爾夫球場常有的誤解與疑慮,如高爾夫球場會破壞環境,對自然生態有不良影響,會影響水土保持等,經過長時期考驗証明,高爾夫球場是最接近自然環境的開發案件,在全部數十公頃的開發面積內,硬體所佔比率極小,球場內絕大多數地區是樹木與草地,空氣清新,環境良好,樹林草叢內孕育動植物繁多,同時提供地方良好稅收及許多工作機會,近幾年來多次水災、地震,造成全國各地發生許多重大災害,而高爾夫球場均安然無恙,整體而言,高爾夫球場由各方面評估都是正面大於負面甚多,因此政府各主管機關才敢於配合體委會的積極輔導,期望在這一兩年內,能完成所有現有球場之輔導申辦手續工作,只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於環保政策上的考量,已決定今後對北區及中區不再開放高爾夫球場的申請設立,而南區及東區則可有限度的受理籌設申請,因此未來我國高爾夫球場難有大幅度的增加,是已可確定的事。

肆、高爾夫球場的經營管理問題

高爾夫球場在風光亮麗的外表下,事實上有許多營運上的困難,尤其是我國經過了多年的不景氣及企業外移,使許多球場在經營上亮起紅燈,其主要原因為:

一、自有資金不足,利息負擔沉重

高爾夫球場早期在籌集資金方面大多依賴招募會員來籌集資金,在民國七十八年景氣最好的時期,只要有人找塊土地宣稱要建高爾夫球場一開始招募會員,就會有許多人奉著錢來申請入會,因此一般興建球場都不需太多自有資金,甚至不必出錢就能當老板,招募會員所收取的資金在球場興建完作後都還能有餘錢放在銀行生利息,或做其他轉投資。但好景不常,在我國景氣轉差後,有些球場因招募會員不足,自有資金也不足的情況下,只好向銀行貸款將球場興建完成,有些球場原本雖沒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但在本業或轉投資因景氣不佳而虧損時,將球場土地及建物向銀行貸款以解一時之急,因而越陷越深,球場經營所得不夠支付維護費,人事費及貸款利息,只好增加貸款應付,終至難以自拔。

二、經營方式保守,難以吸引客群

我國早期的高爾夫球場多數是由一群愛好高爾夫運動人士集資興建,而後交由經理人經營管理,球場設置目的只為愛打球而不為賺錢,因此經營上只要球場維護好,就不怕沒客人來打球,財務上只要收支平衡即可,經營沒有壓力,但自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開放球場申請後正好碰上大景氣時代,許多企業投入申設高爾夫球場行列,這些球場負責人許多甚至不會打球,由設球場主要以賺錢為目的,而要賺錢最容易的方式是招募會員,以球場會員證價格最高時期,一張會員證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一百個會員就收近十億元,能收一千個會員就能取得數十億近百億資金,吸金之快令人眼紅,但在不景氣時,不但收不到會員,已收的會員還有許多人要退會取回保證金,營運上因球場數增多,打球人沒增加多少,加上企業外移,一些企業幹部轉赴國外工作沒在國內打球,球場如沒足夠吸引力和廣告知名度,只靠過去經營方式,每天開門等客人來打球就很難達到營運目標,利息和管銷費用都已不足還要應付會員要求退會索還保證金,球場財務當然更加困難。

三、內部控管不良,難以降低成本

高爾夫球場是一種營力密集的事業,許多工作傳統上都是以人工為之,因此每一球場員工眾多,還不包括代收代付的桿弟,每一球場人事費支出都是一大負擔,還有球場工作繁雜,包括固定清潔、維護、除雜草、修剪球道、照護樹木、培植花卉、噴灌、防災、服務調度、餐飲管理、機具維修…等眾多工作外,各種採購,物料控管都十分重要,早期球場以俱樂部方式運作,老板(會員)主要目的是舒服打球,不在意賺錢與否,所以專業經理人只要經營到收支平衡,會員們不用再拿錢出來就很高興了,萬一小虧,只好由會員們分攤損失,負擔也不會太重,所以在管理上有時有些疏漏,例如採購物品也許比人家貴一些,理由是用好一點的才會有好品質,物料消耗也許快一些,或東西容易損壞經常要買新的,反正只要做到收支平衡即可,日久成習,新球場成立後專業經理人的來源有許多是從老球場禮聘而來,自然帶來老習慣,景氣好時,反正一張會員證就收入幾百萬元,錢沒關係啦,品質最重要,遇上經濟不景氣,舊制度不檢討,老習慣不改,就很難降低成本,經營當然困難。

伍、改善經營管理的措施

高爾夫球場要改善經營重理方式,要注意的事項很多,首先我們針對前面所提的幾個問題來探討處理方式。

一、尊重會員,提高附加價值,減少會員流失

過去在經濟景氣良好時,業者看到球證好賣,一窩蜂投入高爾夫球場事業,以拿別人的錢自己做老板為榮,而且照政府規定,會員入會費在退會不必退還,但政府要課稅,而會員保證金在會員退會時應無息退還算是負債不用課稅,但因球證價格一直上漲,會員證大都轉讓賺差額,可說沒人要求退會取回保證金,因此有些業者就訂出百分百保證金制度,也就是會員所繳費用全部是保證金,完全不用繳稅。而且因為會員招募容易,就缺少對會員應有的尊重,入會後從來不聞不問,就算球場開幕使用後也希望會員儘量少來打球,可多收一點來賓,收取較高的費用,甚至聽說有球場惡劣到接聽會員的預約電話就推說已經額滿,不願接受預約,稍後會員冒充來賓打電話預約就欣然接受,因此球場經營者與會員關係不佳,全無情義可言,一遇經濟不景氣,會員自己也要用錢,便毫不考慮的要求退會要取回保證金,甚至有告上法庭的,使球場十分困擾,因此現階段如何穩住會員是減少經營壓力重要工作,已有許多球場設立會員專區,有舒適的環境,用餐免費,還有許多獎品,更與其他球場結盟,會員互訪,給予特別優惠,還有發行刊物,免費提供會員各種高爾夫資訊,建立與會員間的情誼,於是若非迫不得已,否則會員考慮經濟不景氣球場經營困難,不但不退會,還會幫忙招呼球友前來消費,反而成為球場助力,球場及會員成為一家親了。

二、分段收費,利用冷門時段低價吸引初學者或非高收入的球友來打球

我國高爾夫球場之經營往往週末假日人滿為患,平日則冷清無人,原因是平日收費與假日收費相差無多,甚至價錢相同,因此平日打球對球友的吸引力不高,沒有特別為打球而請休假的價值,針對這個缺點,有的球場不但拉大平日與假日的價差,還每週訂定一天為高爾夫球日,提供球友相當於貴賓的優惠價格,甚至檢討一天中不同時段訂定不同價格與優惠,例如一大清早打球不但特別低價,還提供早餐,跨越中午打球免費供應午餐,一切措施都為希望球場不要白白空在那兒,多少增加一點收入。

三、經常舉辦活動,提升球場知名度,吸引球友前來打球

過去的球場經營者都認為只要把球場做好,就會有客人上門來消費,但目前處在資訊時代,各行各業無不強力促銷,或大故廣告提高知名度以吸引消費者,高爾夫球場也是一樣,但球場通常以舉辦比賽或各種活動以促使媒體主動報導,比純做廣告效果更好,例如鴻禧大溪高爾夫球場因舉辦約翰走路盃錦標賽有老虎伍茲等世界級名將來台比賽因而聲名大噪,賽後預約打球者曾長達六個月以上,但舉辦國際賽所費甚多。有些球場光就承辦國內 PGA 職業高爾夫比賽,一場下來獎金加耗損也要近千萬元,在此不景氣時期,有些球場也覺得得不償失,再退而求其次就舉辦一些不需要獎金的業餘比賽或青少年或全民運動的比賽活動,只要有特色,有主題,熱鬧精采,同樣可以有媒體報導,達到宣傳目的。

四、推廣套裝行程,打球旅遊兼顧

過去高爾夫球場的經營型態十分單純,球場建好自然有球友上門打球,不先預約恐怕還打不到球,球友怎麼來?怎麼走?住那裡?吃什麼?都是自己的事,球場是不管的,事業繁忙的球友沒時間自己安排就參加球隊,由球隊總幹事聯絡安排,出外打球自己開車太累,打完球餐敘時如果多喝兩杯又很危險,總幹事往往要安排租車,預約打球、訂餐、訂飯店,打球外能否有時間順道遊覽附近名勝,因為總幹事不是旅遊專業人員,難免無法週到,而且也貴,如能結合旅行業自然省事又便宜,因此有些球場也結合旅行社安排二天一夜的套裝行程,使球友不必出國也能打球旅遊兼顧,自然受到歡迎,區域內的鄰近球場聯合來做,使球友一趟出遊打幾家不同球場,連吃帶住經濟實惠,誰一定要出國呢?

五、儘量利用既有設施多角化經營

過去球場經營大多以打球為主,球場雖設有賣店,餐廳或住房、浴室設備也很好,但多屬附帶服務而非經營主力,可有可無,況且一般球場賣吃的、喝的、用的都比外面貴很多,雖說球場成本高所以賣東西比較貴好像也有道理,但球友可不這樣想,打球已經不便宜了,為節省支出,水、便當都自己帶,用品服裝若非萬不得已絕不在球場買,打完球洗完免費澡去外面吃飯,球場空有好設備不但數不到錢還要清理垃圾,收入不夠人事、水電及維修費用,不如不做,但如果沒有這些附屬服務,又顯得球場簡陋又寒酸,想提高果嶺費都很難,惡性循環下,名聲自然不佳,好客也難上門,自然經營困難,因此有些球場開始利用原有住房及休閒設施招募休閒會員,歡迎全家來渡假,打球還有特別優惠,在球證價格高居難下的情況下,自然也受歡迎,還有賣站主力商品如高爾夫球鞋、球、球桿、雨傘、手套、運動服等,大家聯合起來訂貨,把價錢壓低再分配各球場賣,價格甚至可比外面專賣店還便宜,球友精打細算,消耗品在去球場打球時順便補充即可,何必再專程跑專賣店,餐廳也是一樣,設備好,價錢又公道,球友打球後洗完澡能馬上上桌喝杯冰啤酒,填祭五臟廟是多麼享受的事,也不會再去外面用餐,如果再配合套裝行程,使會館裡的設施充分利用,對於營收也應是不無小補,如果順便展售地方特產,如新竹貢丸、米粉等,球友用完餐還可順便帶一些回去贈送親友或與家人共享,應是再好不過,賺錢不嫌少,積少可成多,在不景氣時期,也許也是可行的。

六、壓低經營成本,少花等於多賺

高爾夫球場面積廣大,各項該做的事非常的多,例如最平常的事是雜草要勤除,以免將來難以收拾,球道、果嶺要補砂,要剪草,樹木草皮要維護,要灑水,施肥,防止病蟲害,花木要培植,池塘要清理,要注意安全,如何用最少的人把該做的事全部完成,考驗經營者的智慧與領導才能,物料在採購上如果鄰近球場能多有幾家對共同需要的物料一齊洽談購買,必能促使廠商願意降價,而在管理上更要嚴謹,物料庫存及領用應有一定程序與記錄,儘量避免浪費,機具平時勤於保養維護,自然可減少送修或可延長使用年限,無形中就省下許多不必要的支出,在收支上來看,等於多賺了錢,球場財務困難,有關如何開源節流,不能不多費苦心。

陸、結語

高爾夫球場的管理與營運,不論是政府對球場的管理或球場本身的經營管理,以目前來說做得都還不夠,例如政府只對球場在申請核可後發給籌設許可,在完工及完成手續後發給開放使用許可,對球場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球場招收會員的社會責任,都還沒有善盡輔導與監督。而球場業者對內部管理與經營的策略上應積極擴展空間,對外更應取得社會對高爾夫球場的認同,此外如何協助培養優秀選手為國爭光,如何為地方帶來繁榮,如何協助公益事業,如何正派經營不投機,相信業者只要善盡自己的社會責任,高爾夫球場業絕對是根留台灣,也是最值得驕傲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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