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高爾夫競賽場館設備標準

1.高爾夫球場應有設施與標準規格
1.1球場選擇的原則
高爾夫球場需是標準18洞球場,一般包括一個會館、一座標準球場、練習場及一些附屬設備,其他應包含的部分由球場的需求決定。
高爾夫球場應沿著山腳下空曠的斜坡伸展,覆蓋面積在50-75公頃,視實際的洞數而有所不同。選擇球場地點的特定條件如下:

1.1.1地形要求
不能太崎嶇不平或太陡斜,球場的基底也應保持一些天然的地形特徵,例如緩坡與水面,當作球場的天然障礙物。

1.1.2土壤規定
球場的球道與果嶺的草皮應是高品質的。分析土壤的過程相當重要,砂土是球場的理想選擇。土壤的養分是否已被當地的植物耗盡以及能否滿足草皮需求必須考慮周延,且能幫助球場未來的維護與管理。

1.1.3交通
球場應位於交通方便的高速公路旁或城市主要幹線附近。

1.1.4充分的水源
維護球場眾多草皮需要大量的水源供應,因此足夠的水源供應是影響維護球場品質的主要因素。

1.1.5優良的環境
球場座落的位置應有優良的環境與氣候,例如湖邊、森林、景點或山丘地等。

1.2球場應有設施
高爾夫球場應包括會館、標準球場、練習場及附屬設備〈如獨立的小塊草皮地〉。一座國際標準的高球場應包含18洞,這18個洞的場地應有不同的大小與形狀。每個場地包含開球區、球道、果嶺與球洞。
一座標準的高球場應該有18洞,面積50-75公頃,對女子職業選手而言,標準球場長度應為6200-6500碼,男子則是6900-7300碼,球道寬度要適中,目前的職業賽事,球道寬度應為25-40碼。

1.2.1會館
會館應在球場的入口處,提供休息、更衣及餐飲給球員。會館前應有停車場,球員們可在涼亭享受周圍的景色。

1.2.2開球區
開球區應比球道高一點。
a) 大部分的球場應至少包含4種不同顏色的梯台-紅梯(女子)、白梯(一般業餘球友)、藍梯(低差點業餘球友)及金梯/黑梯(錦標賽)
b) 梯台可有不同的形狀,為有利球員對球場的視野,梯台的面積應在30-150平
方公尺,且高於周圍地面0.3-1.0公尺以加強球員的視野。梯台是以修剪過的、
一定程度的硬度與平滑的草所構成,應有即時的排水系統與1-2﹪的坡度。

1.2.3球道
球道長度依據每洞標準桿數(Par)而定,三桿洞應為120-130碼、四桿洞360-470碼,五桿洞則至少500碼。由於景觀、地形與困難度不同,每洞的標準桿數也隨之調整。

1.2.4果嶺
果嶺是一座球場的關鍵區域。每座果嶺的大小、形狀、輪廓及周圍的沙坑可有多種變化,以創造擊球的難易度與樂趣。
a) 比賽時果嶺草的長度依據草種而決定,冬季草(bent grass)應是3.5-2.8公釐
長,夏季草(百慕達草)應是4.0-3.2公釐長。
b) 果嶺的排水系統:果嶺上的地面水應至少有兩個方向排開。果嶺地形地面水
設計應與人群流動隔離。為了不影響揮桿之後球的行進方向,果嶺大部分的
坡度應不超過3﹪。
c) 練習果嶺:練習果嶺通常位於會館與第一洞之間,應包括8-9洞及其他一些
替代的洞。練習果嶺需有一定的坡度。坡度也應是3﹪。為了維持練習果嶺
草皮的品質,一座球場應至少有兩個練習果嶺替換使用。

1.2.5球洞
球洞的直徑必須為4.25英吋(108公釐),深度至少四英吋(101.6公釐),除非土壤狀況不允許,洞壁襯套必須至少低於果嶺表面1英吋(25.4公釐),其外為直徑不能超過4.25英吋(108公釐)。

1.2.6障礙
障礙包括沙坑與水障礙,當作不正確揮桿的懲罰。
a) 沙坑:沙坑面積應在140-380平方公尺之間,一些甚至大到2400平方公尺。 一
個18洞的球場應包含40-80個沙坑。
為了提醒球員發球區的位置,沙坑的規劃應自然和諧,球道上沙坑的位置依梯台的距離而決定。依據排水的特徵,沙坑的位置也應有良好的地面水與地下水排水系統。在有充足地下排水系統或良好地下水流動的低窪地區,沙坑應建立在草皮的下面,果嶺旁的沙坑應距離果嶺3-3.7公尺。果嶺底部的沙坑應至少有10公分高,坡度應至少有5公分高,球道沙坑應相對較淺,沙坑的沙的品質有嚴格的限制,且超過75%的沙的直徑應在0.25-0.5公釐之間,建議用有角與邊的沙是最好的選擇,沙的顏色應是白色、褐色或淡灰色的,但不應該過白,以免降低球的能見度。
b) 水障礙:水障礙不應只是障礙而已,它也應該使球場更為美麗,一個水障礙
可以位於一個球道或同時被數個球道共用。梯台與果嶺有時座落於被水障礙
環繞的島嶼上以增加比賽的困難度與趣味性,同時也使球場景色更為美麗。
景觀應圍繞水障礙建造,例如橋梁、水中供人行走的石頭,尤其是在大型地
區有足夠水資源可當作噴泉或瀑布景觀。

1.2.7其他
球場可依情況彈性設計。
面積:18個球道面積達數十公頃,一座標準桿七十二桿的18洞球場應有4個短洞、4個長洞及10個中距離的球洞。
一座18洞球場的標準桿依景觀和面積的不同介於69-75甘之間,一座規畫優良的球場應使球員戴忠14支球桿在18洞中發揮其最大的功能。
短、中及長洞的詳細距離如下:
1.短洞:3桿洞,長度不超過250碼。
2.中距離洞:4桿洞,長度介於251-470碼。
3.長洞:5桿洞,長度至少471碼。
2.熱身與練習(訓練)區域應有設施與標準規格
基於高爾夫球的特殊性,選手一般會再比賽開打前兩天抵達球場熱身與練習以適應球場。

2.1練習場(也是正式比賽熱身活動的地方)
練習場應是一個有範圍的場地,彈性設立數個擊球區。建議設立25-30座3公尺寬的擊球區。長度最好至少有300碼。

a) 練習場應設立在靠近會館處且不應距離第1及第10洞太遠,如此選手可在熱身後即開始比賽,但不應離球道太近以避免被球員疏忽擊中導致不必要的受傷。靠近球道的練習場應設立為網以避免球飛出。練習場的大小無特定的規 定,應依使用人數而決定。

b) 一般來說練習場應該有80-100公尺寬,面積在35000-60000平方公尺。同時, 練習場離會館應有一定的距離以減少噪音對選手的影響。練習場應有寬廣的 視野與較平坦的地面。擊球區可為天然或人工的草皮以供選手練習揮桿。練 習場應有桌椅提供選手休息及飲食,也應有讓選手置放與租用球桿及提供飲 水的區域。一般來說練習場所涵蓋的面積很大,可大到1500-3000平方公尺, 小的也有1000平方公尺。面積由使用人數決定。有兩種擊球區:簡易擊球區 (只提供遮雨棚)與不受氣候影響的擊球區。

2.2短桿練習(訓練)果嶺
短桿練習果嶺式專門用來練習劈起桿、小右曲球(對右手球員來說)與沙坑桿。

a) 練習果嶺應在會館附近,靠近開球台與練習場。練習果嶺是選手練習的第一 塊草皮,因此果嶺的外觀與揮桿的感覺是選手對球場的第一印象,也深深影 響選手對球場的評價。練習果嶺並擁有和球道一樣品質的草皮,練習果嶺應 比一般果嶺大,含9至18個洞與替換的洞。練習果嶺的大小由選手的數量與 使用的密集度而決定。與比賽果嶺相比,練習果嶺應平坦帶一點高低起伏且 擁有同樣的草皮。改變球洞位置的頻率是維持練習果嶺品質的重要因素,其 頻率應決定於使用的密集程度與草皮的耐久性,當使用的密集度增加,大部 分情況下,改變的頻率應因此增加到一天一次。

b)練習場應有目標果嶺供選手擊球目標之用、及測量距離與揮桿的準確性。目標果嶺與及球區的距離應設在50、100、150與200碼四種。目標果領不是真的果嶺,是球場中有修剪過的草皮作為選手擊球時的目標。

3.比賽設備的規定與標準規格
3.1球梯
球梯不能超過四英吋(101.6公釐)且其製造與設計不能有提示擊球線或影響球移動的功能。

3.2球桿
3.2.1一般原則
根據行狀與功能,球桿可分為三種:木桿、鐵桿與推桿。推桿主要是為在果嶺上使用而設計的球桿,其桿面角不可超過10度。球桿的製作及型式實質上絕不能違反傳統與習慣。球桿由桿身與桿頭組合而成,球桿的所有部分都必須固定以便球桿成為一體,且必須無外在之附加物。

3.2.2可調整性
a)調整按下列規則:
b)調整不能被隨意使用
c)所有可調整之部分是穩固地固定,且它們在回合中不能有可任意調整的可能
性。
d)所有調整後之形狀符合規則之規定。

3.2.3球桿長度
球桿全長必須至少有18英吋(0.457m),且不可超過48英吋(1.219m)。對於木桿和鐵桿,在量測長度時要讓球桿放在一個水平的平面,且桿頭底部設定頂著一個60度角的平面。球桿長度的界定是從這兩個平面的交會點到握把頂端的距離。對於推桿,球桿長度的量測,從握把的頂端沿著桿身軸線或軸線的直線延伸一直量到桿頭底部。

3.2.4校準
當球桿處於正常預備擊球位置,桿身必須校準如下:
a) 桿身筆直部分之投影必須與通過桿頭趾部與跟部之垂直平面,至少10度之夾角。
b)桿身筆直部分之投影與沿預定擊球線垂直面兩側之夾角,必須對垂直線向前不能大於20度或向後不能大於10度。
c)除了推桿,桿身軸的距離不應超過0.625英吋(15.88mm)。

3.2.5桿身
a)筆直
桿身由握把頂端至離桿頭底部不超過5英吋(127mm)之一點,必須是筆直;而量測自非筆直部分至桿頭底部之長度,則由桿身不再筆直處沿彎曲部分之軸線至桿頸/桿頸套處。
b) 彎曲及扭曲之特性
桿身上之任何一點必須:
1) 無論對桿身縱軸如何旋轉它,而這類方式之彎折皆有相同之撓曲度。
2) 再兩個相對方向之扭曲度也相同。
c) 與桿頭之連接
桿身必須直接或透過單一簡單之桿頸及/或桿頸套與桿頭跟部相接。桿頸或桿頸套頂端到桿頭底部的長度決不可超過5英吋(127mm)。
推桿之桿身或桿頸或桿頸套可以固定在桿頭任何一點上。

3.2.6握把
握把是由附加在桿身上、使球員能握緊球桿之材質所組成。握把必須固定在桿身上,必須是筆直且外型簡單,且必須延伸至桿身末端,同時決不能對手掌之任何部分塑形。如未附加其他材質,則桿身設計讓球員握住的部分必須被認為是握把。
a) 除推桿外,所有球桿握把的橫切面都必須是圓的,但沿著整個握把之長度可加上一條連續筆直微凸的肋線。
b) 推桿握把的橫切面可以是非圓形,只要橫切面為無凹槽,而呈對稱,且遍及整個握把長度之橫切面仍是相類似。
c) 握把不能有膨脹區或腰身。它的橫切面直徑無論從任何方向量測均決不可超過1.75英吋(44.45mm)。
d) 除推桿外,所有球桿握把之軸線都必須與桿身軸線一致。

3.2.7桿頭
a)形狀簡單
桿頭之形狀大體上必須是簡單的,各零組件必須是堅硬的,同性質之結構並具有功能性的。要精確而完整的說明形狀之簡單有實際上之困難;不過下列設計特徵被認為有違本條文要求而不被允許:

1) 所有的球桿不行
--桿面之穿孔
--桿頭之穿孔
--特殊的形狀超過規定的大小
--改變正常的形狀
--改變桿頭的位置
--延伸至桿面之桿頭上之滑行物
--配有光學或電子裝置

2)木桿與鐵桿
--所有列於上述(1)之特徵
--從桿頭上方往下可看到的桿頭跟部及/或趾部外緣之凹洞
--從桿頭上方往下可看到的桿頭背部外緣之嚴重或多重之凹洞
--為使原來不符規格之設計特徵符合規格之要求,而將透明材質附加在桿頭上
--從桿頭上方往下看時延伸出桿頭外緣之設計特徵

b) 尺寸、容積及慣性力矩
1) 木桿
當球桿置於60度底角的時候,桿頭的尺寸必須如下:
--桿頭跟部到趾部之長度大於桿面到背面之長度
--桿頭跟部到趾部之長度不大於5英吋(127mm);及
--從桿頭底部到頂部之長度,包括任何允許之設計特徵,不大於208英吋(71.12mm)
這些尺寸是以桿頭跟部與趾部;及桿面與背面之最外側點的垂直投影之間之水平線測量及在垂直線上量測桿頭底部與頂部最外側點之水平投影之間的距離。如不易找出跟部之最外側點,則認定在桿頭底部著地之水平面上方0.875英吋(22.23mm)之點。
桿頭容積決不可超過460立方公分(28.06立方英吋),外加10立方公分(0.61立方英吋)之公差。
當球桿在60度置放角時,其垂直軸心直至桿頭重心四周形成之慣性力矩決不可超過5900g cm2(32.259oz in2),外加100 g cm2(0.547 oz in2))測試公差。
2) 鐵桿
當桿頭處於正常預備擊球位置時,桿頭尺寸必須是跟部到趾部之距離大於桿面到背面之距離。
3) 推桿
--當桿頭處於正常預備擊球位置時,桿頭尺寸必須是:
--跟部到趾部之距離大於桿面到背面之距離
--跟部到趾部之距離少於或等於7英吋(177.8mm)
--桿面跟部到趾部之距離大於或等於桿頭桿面到背部之距離的三分之二
--桿面跟部到趾部之距離大於或等於桿頭跟部到趾部之距離的二分之一
--桿頭底部到頂部,包括任何允許之設計特徵,少於或等於2.5英吋(6.35mm)
對傳統形狀的桿頭而言,這些尺寸是以下列所得最外側點的垂直投影間之水平線量測:
--桿頭跟部與趾部;
--桿面跟部與趾部;和
--桿面與背部
--桿頭底部與頂部最外側點的垂直投影間之最大垂直投影測量
--就標準的桿頭形狀而言,趾部至跟部的尺寸可從桿面上測量。
c)彈簧效應及動力性能
桿頭(包括桿面)之設計、材質及/或構造,或對之所為之任何處理 決不可以:
1) 有超過公部在R&A檔案之擺錘測試草案之彈簧效應
2) 加裝企圖不當影響桿頭彈簧效應
3) 不當影響球之移動
附註:上述規定對推桿不適用。
c) 擊球面
桿頭必須只有一個擊球面;但推桿如具備相同之特性且彼此相對則可以有兩個擊球面。

3.2.8桿面
a)通則
桿面必須堅硬而牢固且不能比標準鋼面更能顯著地讓球增加或減少旋轉(推桿可有一些例外)。除以下所列之紋路外,桿面必須保持平滑且絕不可有任何程度之凹陷。
c) 撞擊區粗糙度及材料
除下面幾段具體說明之紋路外,預期與球撞及之表面(撞擊區)之粗糙程度決不可超過噴沙裝飾效果或細磨程度。全部撞擊區必須由單一材質所製造(木製的桿頭可以有例外)。
d) 撞擊區紋路
如球桿在撞擊區有凹槽線及/或沖打紋路,它們的設計與製造必須符合下列之說明:
1) 凹槽
--凹槽必須無鋒利之邊緣或隆起之唇緣
--凹槽必須筆直且平行
--凹槽必須有\對稱的橫切面且有向凹槽底部內縮之兩側
--凹槽的寬度、間隔和橫切面在整個撞擊區都必須一致
--凹槽邊緣的曲率必須為不超過0.020英吋(0.508mm)之形狀。
--各凹槽之寬度,使用R&A建檔之30度角測量方法,決不可超過0.035英吋(0.9mm)
--緊鄰之凹槽邊緣距離決不可少於凹槽寬度的三倍,且不少於0.075英吋(1.905
mm)
--個凹槽之深度決不可超過0.020英吋(0.508mm)
2)沖打紋路
--沖打紋路區決不可超過0.0044平方英吋(2.84平方公釐)
--緊鄰之紋路(或紋路與凹槽)之距離,從各自之中心點量測決不可少於0.168英吋(4.27mm)
--各沖打紋路之深度決不可超過0.040英吋(1.02mm)。
--沖打紋路必須無鋒利之邊緣或隆起之唇緣。
d)裝飾紋路
撞擊區之中心位置可以藉由設計圖案標示在邊長0.375英吋(9.53mm)的正方型內。這類設計決不能不當影響球之移動。撞擊區外也可允許裝飾性之紋路。
e) 非金屬桿面紋路以上說明適用於桿面撞擊區為金屬材質或相似之材質,不適用於撞擊區用比金屬硬度為少之材質所做,且其桿面角度等於或小於24度之木製桿頭,但會不當影響球之移動之紋路仍予禁止。非金屬材質之桿面且角
度大於24度准許最大寬度0.040英吋(1.02mm)且最大深度為寬度之1.5倍的凹槽,同時,上述之規定與標準也須遵守。
推桿桿面紋路:不適用有關上述粗糙程度、材質及撞擊區紋路之說明。

3.3球
3.3.1球的重量
球之重量決不能大於1.620盎司(45.93gm)。

3.3.2球的大小
球之直徑決不能小於1.680英吋(42.67mm)。將球以任意選擇之位置,置放在
1.680英吋(42.67mm)標準圓圈上一百次,如球靠本身之重量掉落之次數位達二十五次,即符合規格;此策是要在溫度22-24℃下實行。

3.3.3球體之對稱
球的功用應符合球體對稱性的規定,及應同質與穩定的。

3.3.4初速
球之初速不能超越R&A之規定。
4.比賽設備清單
需要的比賽設備依報名隊伍與選手人數決定。
順序 設備 功能與說明 單位 總數
1 球車 55
2 計時器 供練習場與開球之用 6
3 對講機 供工作人員之用 65
4 對講機充電器 供對講機充電 65
5 對講機電池 對講機備用電池 20
6 耳機 對講機耳機 65
7 氣笛 供緊急事件之用 12
8 繩索 隔開觀眾看球區域 公尺 20000
9 電視 展示成績之用 13
10 球 供練習之用 20000
11 主計分板 計分之用 6
12 領先者計分板 計分之用 12
13 手持計分板 計分之用 24
14 帳篷 運動設備 4
15 球洞指示器 運動設備 48
16 區別梯台距離之物 運動設備 24
17 大聲公 競賽設備 2
18 旗桿 運動設備 40
19 旗布 運動設備 40
20 遮陽傘 運動設備 22
21 紅漆 運動設備 22
22 白漆 運動設備 22
23 黃漆 運動設備 14
24 紅樁 運動設備 400
25 黃樁 運動設備 200
26 白樁 運動設備 300
27 球桿加工設備 運動設備 6
28 秒錶 運動設備 25
29 果嶺測速器 運動設備 3
30 Level bar 運動設備 3
31 避雷器 運動設備 2
32 測碼器 運動設備 3
33 修補果嶺器 運動設備 450
34 鉛筆 運動設備 450
35 球梯 運動設備 6500
36 果嶺旗 供球場之用 36
37 指示標誌 指示球場區域之用 2
38 柵欄 區隔球場區域之用 公尺 600
39 指示牌 各種區域看板 25
40 影印機 供影印文件之用 1
41 電腦 桌上與筆記型 4
42 文具 鋼筆50支/筆記本50本/紙一箱
43 計分卡 記分用 2500
44 桿弟背心 印有球員名字 450
45 太陽眼鏡 遮陽用 250
46 移動廁所 3
47 球袋吊牌 PVC 500
48 海灘傘 遮陽/擋雨用

5球場照明設備規定與標準規格
比賽、熱身與練習場夜間照明設備應在1500-2000勒克斯
6.球場音響系統規定與標準規格
公佈比賽訊息與播放音樂的音響系統要能確使所有工作人員與觀眾隨時清楚地聽到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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